14. 韩国「素媛案」:12. 年前的噩梦

韩国「素媛案」:12 年前的噩梦

悍匪暴行录:细数罪恶的动机和末路

12 年前,一起强奸伤害女童的案件在韩国掀起轩然大波。

一名 56 岁的中年男子在光天化日下,强奸了一个年仅 8 岁的小女孩,并用极其反人类的方式对其施虐,导致小女孩落下终身残疾。

此案的犯罪者不仅手段极其残忍,且十分地狡猾。

他利用了韩国法律中的漏洞,最终只被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也引发了韩国民众的极大不满。

2013 年该案件被改编后搬上大银幕,成为很多人「最不敢看」、「最催泪」的影片。

因影片中的小女孩名叫素媛,这起案件也被称为「素媛案」。

近来,该案的罪犯赵斗淳(也有译为赵斗顺)将在 2020 年 12 月 13 日刑满出狱的消息,再度在韩国甚至全球引发了热议,因为他被民众认为是名还会作案的极端危险分子。

目前,已有超过 80 万韩国人联名请愿不让他出狱。

在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政府正紧急加装 3700 个摄像头,为赵斗淳出狱后的监管措施做准备。

电影《素媛》剧照

电影《素媛》剧照

人间观察团总结了一下民众对此案的关注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影片背后的真实案件是怎样的?

其二,赵斗淳的作案手段是否真如网上所说的那样残忍、变态?

其三,如此心狠手辣的罪犯,为什么只判了 12 年有期徒刑?有什么隐情么?

其四,赵斗淳出狱后再继续犯罪怎么办?民众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本文会详细阐述这些问题,为此,人间观察团还请来了中国刑法专家杨艳霞,就此案作出专业的解读。

本文为真实案件纪实,旨在:

破解大案真相,捍卫人间正义!

探查人性阴暗,杜绝犯罪发生!

1、案件的真相

可能看过影片《素媛》的人都会发出「太可怕了」、「不敢看」等类似的感慨,而真实的情况远比电影里更让人不寒而栗……

2008 年 12 月 11 日

上午 9 时许

韩国京畿道安山市警察厅

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一通报警电话打破了冬日的沉闷。

报案人称,他在安山市檀园区(音译)的某教堂卫生间内,发现了一名受到严重侵害的女童。

十分钟后,警方到达了案发现场。当看到眼前的一幕时,所有人都被震惊了。

只见一个奄奄一息的小女孩正趴在卫生间门口,上身的衣服已经被血水完全浸透。

她浑身瑟瑟发抖,神智已经不清,头脸肿胀得几乎看不出原来的样子,右侧脸颊上还有一圈深深的牙齿咬痕。

孩子的腹部显然遭受过重创,肠子已流出体外,出现疝气的症状。

在不足两平米的卫生间内,地面到处都是水和血迹。

据一名当时负责勘查现场的警员李庆民(化名),在事件发生若干年后接受采访时回忆: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经常会去到危险的地方,

但是那个地方,十年后我仍然记忆犹新。

那是一个既长又窄的卫生间,

里面有一个马桶,周围都是鲜血,

不仅是卫生间内部,连门外都有很多的血迹,

以至于我们当时很难推论出犯罪的准确地点,以及是如何实施的。」

李庆民接受采访

李庆民接受采访

从这段叙述中,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当年案发现场是怎样的触目惊心、惨不忍睹。

孩子被即刻送去医院抢救,医务人员尽全力保住了她的性命。

但由于下体伤情太过严重,医生还是告知孩子的父母,她可能一生将不得不与人造肛门和排便袋作伴。

随后,警方从苏醒的小女孩口中得知了事件发生的经过。

这个小女孩名叫娜英(化名),时年 8 岁。

她就是电影《素媛》中素媛的人物原型。

娜英脸部伤情

娜英脸部伤情

娜英腹部伤情

娜英腹部伤情

根据娜英的述说,当天早上 8 点 30 分左右,她和平时一样梳洗打扮好,走出家门准备去上课。

出门的时候,妈妈曾问她需不需要陪她一起去学校。

懂事的娜英不想让妈妈太操劳,便回答说学校离得不太远,自己走过去就可以。

可是,这个可爱的小天使并不知道,前方等待她的是来自地狱的恶魔,以及令她痛苦一生的劫难。

距娜英学校 100 多米的地方,坐落着一间小教堂。

在教堂门外,她遇到一个举止行为有些怪异的陌生男人。

男人大约有五十多岁,头发蓬乱,看起来有些站立不稳。

他拦住娜英问:「你是要去这间教堂吗?」

看着眼前这个浑身散发酒气,样子有点凶的大叔,娜英心里有些害怕。

但善良天真的她还是礼貌地回答「不是」。

娜英稚嫩的声音,似乎刺激到了男人的某根神经。

男人将娜英强行拖到位于教堂二楼走廊尽头的卫生间里,并将门反锁起来。

接着,他把马桶盖放下,迫使娜英坐下并试图与她发生关系。

案发现场的马桶

案发现场的马桶

面对男人的粗暴行为,娜英心中充满了恐惧,她奋力地反抗,试图用手抓、用脚踢对方。

只是,她的激烈反应更加激起了对方的兽性。

见一时无法得逞,男人便用手疯狂抽打娜英的头部和脸部,并用嘴狠狠地去咬她的脸颊。

小娜英在痛苦中不断地哀嚎和挣扎,但男人并不满足于此。

他掐住娜英的脖子,将她的头一次次按入马桶中浸溺、折磨,然后又对呛水后失去反抗能力的娜英一顿拳打脚踢。

以上就是娜英在彻底丧失意识前最后的记忆。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都已经是怒火满腔,拳头攥紧了。

但这仅仅是恐怖的开始,之后所发生的一切才真正称得上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2、恶魔在人间

由于施暴过程过于血腥和反人类,本文将对事实作出适当删减。

就目前的公开资料显示,在实施侵犯后,赵斗淳为了销毁自己在娜英身上留下的证据,使用了极其暴虐的手段。

当时正值寒冬,他先是用冰冷刺骨的马桶水反复冲洗娜英的面部、耳部。

然后,又用极端残忍、人神共愤的手段对小娜英进行伤害,致娜英的身体造成永久性损伤。

以下为医生对娜英伤情的描述。

「-腹部骨盆骨折

-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

-肛门和性器官 80% 损坏

-需要随身携带排便袋

-可能终生不育」

看到这些,你是不是会有种头皮发麻、心被揪起的感觉?

让我们再回到当时的现场。

当娜英从昏迷中醒来时,发现卫生间里只有自己一人。

她匍匐着,艰难地向门外爬去。

在卫生间门口,娜英缓了口气,尝试着喊出一句「有人吗?救救我……」

而回应她的却只有四周的一片沉寂。

娜英感到身上越来越冷,她有些绝望。

但是想要活下去的信念,让她重新振作起精神。

她拼尽全身力气提高声音一遍遍地呼喊:「有人吗?」、「请救救我!」

幸运的是,一个经过的路人听到楼里传出的微弱呼救声,走进来发现了娜英。

当时她的脸已经肿到认不出来,鼻梁断了,牙齿也在晃,脸上的一块肉都快要被咬掉了。

路人迅速报了警,这才将小娜英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

那么,赵斗淳是如何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据警方披露,案发现场被破坏得极为严重,为破案带来了重重困难。

一开始他们在现场提取到一些毛发,还收集了血液,检查了水槽,甚至拆开了玻璃门的把手,却没有发现什么直接与凶手相关的证据。

因为经过 DNA 的检测,只能证实这些血液及毛发样品都只属于小娜英一人。

同时,警方发现整个卫生间内部和马桶周围都有被拖布拖拭过的痕迹。

种种迹象说明,凶手是一个冷静、狡猾且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的人。

勘查人员意识到了犯罪者的用意,经过 6 个小时地毯式的搜索,他们在卫生间里总共提取到 3 枚可辨识的可疑指纹。

这 3 枚指纹被火速送至警察厅进行分析,而它们也成为了破解本案的关键。

警方发现的 3 枚可疑指纹

警方发现的 3 枚可疑指纹

随后,警方又调取了教堂周边的闭路电视监控,再结合指纹比对的结果。

最终,将时年 56 岁的赵斗淳确定为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赵斗淳的家就在位于距案发现场仅 500 米的一处公寓里,就在警察实施抓捕时,他就在家中。

可是,当警方赶到公寓时,却发现赵斗淳家门上贴着一张写有「已外出」的字条。

赵斗淳家门上贴的「已外出」字条

赵斗淳家门上贴的「已外出」字条

警察没有就此放弃,在蹲守近两个小时后,听到屋内隐约传出流水的声音。

最终,警方将藏匿在家中的赵斗淳带走,并当场在其家中的壁橱里搜出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物鞋袜。

说到这儿,似乎凶手伏法已成定局。

实则不然,赵斗淳拒不认罪!装作一脸无辜。

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抓我?真的很荒唐!」

面对警方的审问,赵斗淳完全否认自己性侵过娜英,他甚至发毒誓说,如果是自己做的就立刻自杀。

下面让我们看几段当时的审问记录:

「第一轮审问 (2008 年 12 月 13 日)

警方: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从 9 人中指认了你

赵斗淳:非常荒唐

警方:嫌疑人,你真的觉得非常荒唐吗

赵斗淳:对,我真的觉得非常荒唐」

审问原文

审问原文

「第二次审问 (2008 年 12 月 14 日)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你的指纹,难道你不认为这是本案凶手的直接证据吗?

赵斗淳:我要求请律师参与调查,再接受审问。我怎么知道指纹不是造假的呢?」

审问原文

审问原文

「第三次审问(2008 年 12 月 17 日)

当警方出示指纹比对结果,并指出在他衣服、鞋袜上查到染有被害人血液时。

赵斗淳:我完全没有任何记忆了!」

审问原文

审问原文

也就是从此时起,赵斗淳开始改口辩称自己喝了很多酒,处于醉酒状态,对当天发生的一切完全没有印象。

究竟是什么令赵斗淳的口供和态度发生了变化呢?

这就要提到,在韩国的现行法律中认为:醉酒所造成辨别能力的丧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而赵斗淳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这不是他第一次犯罪。

根据警方的档案资料显示,在此之前,赵斗淳已经有过多达 17 次的犯罪前科!

其中就包括了性侵,甚至是伤害致死的案件,这些案件我们稍后再讲,这里继续说赵斗淳是如何与警方周旋的。

与警方打过多次交道的赵斗淳深谙法律,他正是要利用这个法律上的漏洞来帮助自己脱罪。

在对警方的供述中,他称自己:「先是在案发前一天的中午 12 点喝了一瓶洋酒。

接着又在下午 7 点之后的 30 分钟内喝掉了一瓶半的烧酒。

之后又去便利店买了一瓶洋酒,并在一家 KTV 里一直喝到晚上 11 点。」

赵斗淳提供的票据

赵斗淳提供的票据

同时,赵斗淳还向警方提供了案发前一天中午购买洋酒的小票做为证据。

对此,娜英的申诉律师提出,赵斗淳一直在主张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但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喝酒量之外,其余所说无法确认。

至于他所说的醉酒,醉到了哪种程度,也并没有客观上的证据。

另有法学家也认为:虽然酒精代谢的过程大约需要 24—48 个小时,但饮酒后的 8—12 个小时里,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会大大降低。

赵斗淳是在案发前一天中午喝的酒,到案发的时候已经超过了 18 个小时。

此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应该已经达不到醉酒的程度了,所以不能作为他醉酒犯罪的理由。

而当检方前来调查时,赵斗淳又改了口,称自己是从案发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 6 点为止一直在喝酒,并且把酒的数量说得比之前多了两倍。

这正是赵斗淳的狡诈之处!明眼人可能已经看明白了赵斗淳这样说的目的。

他就是要证明,案件发生时自己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不仅如此,他也堪称是个「好演员」。

在庭审过程中,赵斗淳全程表现得彬彬有礼、礼貌有加。

当被问及所犯罪行时,他只矢口否认说:「我什么都不记得了,真的非常冤枉。我平时酒后行动就会过激,并且常常断片。」仿佛自己完全没有做错过什么。

而在等待判决的期间,赵斗淳不仅毫无悔意,还对娜英的家人甚至警方进行了威胁。

他曾对警方负责人说:「我就算吃 15 年、20 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 70 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气焰可谓嚣张。

这不是恶魔又是什么?!

3、争议的判决

尽管检方一直在请求将赵斗淳按照强奸伤害罪判处终身监禁,但最终法院还是采信了赵斗淳的说辞。

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当时赵斗淳的年龄偏大,且在犯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从而导致精神不稳定,辨别事物或决定意识能力变得微弱。

依据韩国《刑法》第 10 条第 2 款的规定,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可以获得减刑。

韩国《刑法》第 10 条第 2 款内容

韩国《刑法》第 10 条第 2 款内容

于是,2009 年 3 月赵斗淳一审被以「强奸伤害罪」从轻判处服刑 12 年。检方随后也没有继续上诉。

极具讽刺的是,赵斗淳居然对判决结果不满。他提出上诉,认为自己被判刑过重,但被法庭驳回。

其实从第一次庭审前,赵斗淳就频繁地向司法机关递交请愿书,前后多达 7 次。总共 300 多页。

在这些请愿书里,他不仅全然否认罪行,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做那种「不知廉耻、会遭天谴的事情。」甚至无耻地宣称,警方提供的证据是在意图污蔑自己。

赵斗淳的请愿书

赵斗淳的请愿书

看看这些充满血泪控诉的文字,不明真相的人恐怕真会觉得他是被冤枉的吧?

而在他妻子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中也写着,「做饭、洗衣、打扫房间,家里所有事情都是我丈夫做的,他从来没有发过火,大家都称赞他是懂礼貌的人。」、「我丈夫除了喝酒后会彷徨之外,我认为,我们家一直都是很平和的家庭」。

可是,事实真是如此么?

赵斗淳 1952 年 10 月 18 日出生在一个十分贫困的家庭。小学辍学后,他便经常在社会上游荡。

第一次被抓,是他在 1970 年偷窃自行车时被人揭发,因当时尚未成年,所以他只受到交由监护人监护的处分。

两年后,他因威胁同龄人并向其勒索钱财罪,在少年院度过了 1 年 6 个月的收容生活。

渐渐地赵斗淳成了惯犯,1977 年他因多次偷盗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1983 年,在首尔道峰区弥阿洞(音译,现江北区弥阿洞),赵斗淳因在道路上对一名 19 岁女性进行殴打,并将对方拖到一家旅馆实施性暴力,被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判处了 3 年有期徒刑。

只不过,这样的处罚没能使赵斗淳发生什么改变。

1995 年,只因为在酒桌上听到有人称赞韩国前总统全斗焕,赵斗淳便对一名 60 多岁的老人拳脚交加,最终导致那名老人死亡。

他被以「伤害致死」的嫌疑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但其因在二审中被认定为是饮酒后导致的意识不清,改判有期徒刑 2 年,还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或许就是这次的改判,让赵斗淳第一次尝到了钻法律空子的甜头,也就为后来他在「素媛案「中的故伎重施埋下了伏笔。

之后,他又有过多次因伤害或暴力行为被判缴罚金或入狱的记录,这里就不一一细数了。

赵斗淳的犯罪记录

赵斗淳的犯罪记录

听完赵斗淳的这些罪行,想必各位心中都有答案了吧。

「素媛案」的判决一出,无数的韩国民众都认为审判结果不公正。

很多人质疑,赵斗淳在施暴时是否真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

-有文章指出,如果赵斗淳在犯罪时真的头脑不清,势必会表现出混乱的言行。但据报道,他在作案后冷静地试图毁灭证据,并在当天回家时还对妻子说自己「闯了祸」。

-曾参与抓捕赵斗淳的一名警员,在事后接受采访时也说:「他就像预料到会有人前来一样,事先准备好了『已外出』的贴纸。」

-甚至有言辞激烈者发出了「强奸儿童是要喝酒吗?」的质问。

而且,当时的韩国法律中有保护罪犯隐私的要求。

也正是由于这一规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并不知道此案的凶手长什么样子。这也引发了社会性的愤慨!

不少民众纷纷向青瓦台请愿,内容包括要求再审、公开照片、反对出狱、化学阉割等等,前后多达 6000 余次。

但是,这些请愿最后都被一一驳回。青瓦台的官员给出的答复是:

「要重新对犯人进行新的制裁,就必须对他进行重新审理。但这在韩国法律框架下是不可能的。」

至于公开照片,其实在 2010 年韩国就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重罪犯的照片可以公开。

但基于上述官方的答复结果,并没有适用到赵斗淳的身上。

直到 2019 年 4 月 24 日,韩国媒体 MBC 的一档栏目《实话探查队》(也有叫《真实探索队》),出于对民众安全的考虑,冒着触犯刑法的风险,首次公布了赵斗淳的真容。

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冷血奸诈、丧心病狂的累犯究竟长什么样子吧。

赵斗淳本人照片

赵斗淳本人照片

有资料显示,在「素媛案」发生之前,赵斗淳从事过建筑工人、保安等工作。

案发时,他正处于失业状态。

另据熟悉赵斗淳的人说,平时很少见他联系朋友。

据知情人说,赵斗淳喜欢喝酒,一顿能喝两三瓶烧酒,甚至有点酒精依赖。

或许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是参考了这点吧。

判决生效后,赵斗淳被单独关押在清城监狱,也就是如今的庆尚北道北部第一监狱。

2018 年,他被移至浦项监狱,并开始接受预防性暴力行为方面的心理治疗。

目前,还是在原监狱关押着。

狱中的赵斗淳

狱中的赵斗淳

4、出狱倒计时

「我认为他不应该出狱」,这是 2017 年,娜英父亲在接受韩国媒体采访时说的话。

娜英父亲接受采访

娜英父亲接受采访

而这也不仅仅是娜英父亲一个人的想法。

据说,赵斗淳在狱中曾表示,出去后要回到安山市,还要去看看娜英。

这些话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在人们心中种下了深深的恐惧。

从 2017 年起,愤怒的韩国民众纷纷到青瓦台的网站上联署请愿。

并留言质疑这样罪大恶极的儿童性侵犯人为什么还要释放?

这样的恶魔被释放出来后,谁来保护孩子们?

人们希望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阻止赵斗淳出狱或者回到安山市。

如今,请愿的人数已超过 80 万。

《实话探查队》曾以「赵斗淳在你身边」为名,制作了一期关于儿童性犯罪者出狱后状态的特辑。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凡涉及性侵的重罪犯,只要出狱就会被要求佩戴电子脚镣、接受监视,并公开真实的住址。

电子脚镣

电子脚镣

比如,赵斗淳出狱后就必须佩戴电子脚镣 7 年,并被披露个人信息 5 年。

同时,按照韩国的《青少年性保护法》第 41 条的规定:

这类人员在出狱后,不允许出现在距离被害儿童、青少年的住宅和学校等少于 100 米的范围内。

但,现实中的情况并非如此,甚至可以说是令人堪忧!

节目组在「性犯罪者公布栏」(www.sexoffender.go.kr)上查询到一些性犯罪者登记的住址资料,并对这些地方进行了实地的探访。

然而,当节目组到达的时候,却发现这些住所要么是无人居住,要么就已经不复存在。

那些出狱后本该在监控范围内的性犯罪者,早已不知去向。

而节目组在进一步的了解中发现,这些网上登记的住址,大多数都在小学校园的附近,甚至是同一街区,且距离不超过 1 公里。

听起来,是不是感到背脊阵阵发凉?

性犯罪者居住地示意图

性犯罪者居住地示意图

另据节目组调查,这些高度危险的罪犯,不仅在居住地上缺少严密的管控和追踪。

他们甚至还可以很轻易地从事那些,对供职人员身份筛查并不严格的工作,例如志愿者和神职教父,而这些职业是很容易就能接近到未成年人的!

以上这些,都严重地暴露出韩国执法部门在实际监管中的极大漏洞。

也难怪随着赵斗淳的刑期将满,一股恐慌的情绪正在韩国蔓延开来,尤其是在那些有孩子的家庭中。

可能有人会想,既然这样,娜英可以选择搬家呀!

但是,搬家真的能解决问题么?

根据节目组的调查了解,在「素媛案」发生后的 10 年间,娜英一家和赵斗淳的妻子都不止一次的搬过家,

但诡异的是,无论搬去哪里,两家人住的地方却一直都很近。

近到什么程度呢?据了解,最近时两家相隔的距离仅有 500 米!最远也没有超过 1000 米。

这难道真的,仅仅是「巧合」吗?

当节目组询问赵斗淳的妻子,「是否知道受害者娜英家就住在附近?」

她表现得非常冷漠。只是说:「我都不知道他们住在哪里,你们快走吧,我不想知道,我也不关心」。

而且,她还对节目组表示「会去探监,与丈夫也没有离婚」。

甚至还袒护地说:「他(赵斗淳)不喝酒的话,在家里挺好的,就是喝了酒才那样的」。

赵斗淳妻子对丈夫如此的维护和纵容,实在令人无语。

而她所说的话和表现出的行为,以及她和赵斗淳之间密切联系的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想想这一切,都不禁让人毛骨悚然!

媒体采访赵斗淳妻子

媒体采访赵斗淳妻子

更恐怖的是,根据韩国法务部对赵斗淳目前状况的最新鉴定结果显示:

虽然赵斗淳已在狱中接受了几百个小时的心理治疗,但其在一项反社会人格调查中的得分仍高达 29 分。

这一分数甚至高过了韩国另两名臭名昭著的连环杀人凶手–勒死七名女性并纵火骗保的「丝袜杀手」姜浩顺(音译)和性侵女儿朋友并杀害的「臼齿爸爸」李英学(音译)。

韩国三大恶人赵斗淳、姜浩顺、李英学的反社会人格调查得分对比

韩国三大恶人赵斗淳、姜浩顺、李英学的反社会人格调查得分对比

权威专家也对赵斗淳的得分结果进行了解读——

「在这类测试中取得高分,说明他有强烈的自我目的,比如说为了满足性欲而不择手段,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哪怕是幼童的性命都可以无视。」

这就意味着,赵斗淳在出狱之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高。

不仅如此,据专家分析,鉴于赵斗淳妻子对其丈夫的包庇态度,赵斗淳出狱后回归家庭的可能性也极高。

这也意味着,他和娜英一家很有可能再度成为邻居,甚至有可能再次出现在娜英的身边。

难道真要继续和这样丧心病狂的人成为邻居吗?

就此问题,记者在采访娜英父亲时问道:「你们还要继续搬家吗?」

听到记者的提问,娜英父亲愤怒地回应说:「为什么被害者要背着行李逃跑呢?!」

他甚至表示,如果可以的话,自己宁愿出钱让赵斗淳离开这座城市。

娜英父亲接受媒体采访

娜英父亲接受媒体采访

而当面对自己无力阻止恶魔归来的现实,娜英父亲不禁发出悲鸣。

「我的女儿在家中仍戴着尿布。当长途旅行时,我会在包中携带最大的卫生护垫。除非您亲身经历,否则您无法想象,作为父母看到这种情形时的感觉。我过着无法保护自己孩子的罪恶生活。因为赵斗淳还在我们身边……」

这种阴霾不仅笼罩在娜英一家人的心头,在随后的街头采访中,节目组发现几乎所有被采访的民众都对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表示出深深的担忧。

韩国媒体随机采访街头群众

韩国媒体随机采访街头群众

为了消除市民的不安情绪,韩国政府决定在安山市加装 3700 个摄像头。

并将在赵斗淳家附近的 1 公里范围内设置女性安心区域,派机动巡逻队巡视。

媒体采访负责监管的人员

媒体采访负责监管的人员

另外,会有保护观察人员对赵斗淳进行 24 小时一对一的监视,以及每周至少四次的面对面管理。

此外,当地有关部门也已向法院申请,禁止赵斗淳饮酒和在晚上 10 点后出门。

但无论如何,这些做法恐怕都无法彻底消除韩国民众的恐慌情绪,以及对韩国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质疑吧。

5、更多的思考

「素媛案」虽然已经过去 12 年,韩国法院也没有再给赵斗淳重新定罪。但此案件的意义深远,它推动了韩国法律的进步。

从 2009 年起,韩国开始强化《性暴力特例法》,加强了对儿童性侵犯罪的量刑标准。

2010 年,韩国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宣布将对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 15 年提高到 30 年,之后更是直接提升至 50 年。

同年,韩国还废除了之前对于未满 13 岁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者的公诉时效,并将性侵犯罪者佩戴电子脚镣的最长期限从 10 年延长至 30 年。

2011 年,韩国开始实施《性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核心内容是允许使用化学药品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

2012 年,韩国国会正式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也成为了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2013 年,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韩国进一步将最高刑期修正为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

2019 年 4 月 16 日,一条俗称「赵斗淳法」的法案在韩国正式实行,其全称为「针对特定犯罪人员的保护观察暨佩戴电子脚镣相关的法律」。

该法规定,刑满释放的特定刑满释放人员除必须佩戴电子脚镣外,还将接受专员的 24 小时严加监管,以防他们出狱后再犯。

不知道大家是否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幅画,这是当年只有 8 岁的娜英在接受心理治疗时所画的。

2009 年娜英在心理治疗期间所绘图画

2009 年娜英在心理治疗期间所绘图画

在被问到这幅画表示了什么时,她稚嫩地回答道:「我希望他被关 60 年,只能吃拌着土的饭,只能和虫子住在一起。

12 年前的这场噩梦,为娜英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摧残,更是精神和心灵上的重创。

时至今日,娜英已经是一名 20 岁的大学生。坚强的她读书非常努力,曾经的梦想是当一名医生。

据悉,娜英已经通过手术成功摘除了排便袋,开始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只是在这 12 年间,她时常会陷入失眠、焦虑和不断被噩梦侵扰的困境之中。特别是在得知赵斗淳即将出狱后,症状更加严重。

最新得到的消息是,娜英一家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搬离了安山市,我们衷心希望娜英能在新的地方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今天再次提起这个案件,并不是想重新揭开被害者的伤疤,影响她的生活。

而是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警醒世人,避免让更多像小娜英一样的无辜少儿重蹈覆辙。

随着电影《素媛》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中国网友也了解到了此案,大家在愤慨之余也会联想到:如果此类案件发生在我国,法律会如何判?醉酒的人犯罪是否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呢?

为此,人间观察团请来了刑法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辅导名师杨艳霞老师为大家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 236 条的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

赵斗淳如果在我国,估计至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有可能的。这是因为,他对娜英施暴的一系列行为说明他对娜英的死亡是放任的,所以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韩国法院从轻判处赵斗淳的原因是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我国刑法无此规定。我国刑法第 18 条将精神病患者和醉酒者的刑事责任分开规定为两款。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 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因为,醉酒的人是自愿陷入没有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责任能力的状态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由于行为人是自愿陷入此种状态的,所以他必须为自己陷入此种状态后的行为负责。法官认定他的责任能力时是按照他醉酒前的行为能力认定的。

这一规定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假如无此规定,对于醉酒者的犯罪行为只能按照其犯罪时的责任能力认定,则他们可能被轻判甚至不判。这无异于鼓励人们要犯罪时先喝酒,且喝得越多越好。这样,即使醉驾撞死人也不必负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就成了「恶法」了。

感谢杨艳霞老师的解析。

不是每起案件的结局都伴随着受害人的死亡,有时候,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也不是每起案件的判决都能及时地惩恶扬善,但只要前行的车轮不止,正义终将碾轧一切罪恶!

备案号:YX01lYlBXX6RWpXOk

约克郡开膛手: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102

悍匪暴行录:细数罪恶的动机和末路

人间陪审员孙达雱

×